东发改批[2016]47号
关于审批《衡东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民政局: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二、审批条件
(一) 长沙金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东建规[选]字第201631号)、环评登记表、财政局(东财许可[2016]30号)、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三)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编号:[2016]91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吴集镇吴南公路南侧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占地2000平方米,新建一栋救灾物资储备楼,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工期:二年。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原东发改批[2016]01号文件作废。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