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镇村级党建工作督查方案

来源:衡东县杨林镇      发布时间:2016-12-13

                                    杨林镇村级党建工作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加强新形势下村级党建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执行力,全面完成2016年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村级支委班子对村民自治组织领导作用,切实通过抓村级党建促进精准扶贫、土地确权颁证、国土清查工作、综治信访工作等中心工作,以提纲挈领的方式实现抓好党建工作即抓好其他中心工作,以实现抓1”就等于抓“N”的效果。

    二、督查重点

    1.党建重视及工作开展情况

2. 村级班子建设情况

3.  党员教育管理情况

4.“三务”公开情况

    5. 落实“四议两公开”情况

    6.开展党内生活情况

    7.其他村级党建工作

    三、督查方式

    1.走访群众(党员)。

    2.座谈了解。

    3.查看现场。

    4.查看资料台账。

    5.查看会议记录。

    四、加强督查结果运用

    1.建立全程代办服务制度。按照要求,逐项建立代办服务事项台账,明确责任人、办结时限、工作要求等,统一备案后纳入督办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督查、限期交账,汇总报镇党委,确保各项工作“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建立跟踪问责制度。对办理工作偏离方向、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催办未落实等情况的村《党建工作督办卡》;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贯彻落实镇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延误时机且造成损失的,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和未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由镇纪委调查处理,实行责任追究。

    3.建立通报考核制度。坚持正反典型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进行批评整改。严格实行“每月一跟踪汇总,每季一考评通报,年终一考核奖惩”的制度,纳入2016年度村 级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实行镇党政“四个头”分片负责制,分片联系指导村级党建工作:

第一组:

   长:谭作仁

   员:肖  丽、刘运山、彭新才、刘亚平、谭芝花

联系支部:湾头洲村、柴埠村、镇机关

第二组:

   长:刘雄建

   员:谭升南、杨  进、谭时昌、彭柏其

联系支部:寺门前村、联西村、派出所

第三组:

   长:欧海斌

   员:人大副主席、刘志恒、刘建国

联系支部:小岳洲村、石峡村、新扶村、中心学校

第四组:

   长:吕雨峰

   员:罗岳春、聂柏祥、董金槐、李林徽

联系支部:荣丰村、洣南社区、贺家桥村

第五组:

   长:毛中祥

   员:肖乔伟、董建军、高旭东、文迪华、谢艳军

          单松泉、刘    

联系支部:太平寺村、杨林村、源头村、卫生院

    3. 督查考核

    (1)根据综合评分,80分以上确定为乡党建工作先进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优秀党务干部;70-79分确定为乡党建工作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合格党务干部;60-69分确定为乡党建工作基本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合格党务干部;59分以下确定为乡党建工作不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不合格党务干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及主要责任人评选先进党务干部资格:未完成全年党建任务被“一票否决”的;党支部成员在廉政、纪律、团结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党务干部出现严重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3)各村委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上报镇党委,作为综合评价各村“两委”班子的一项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谈话诫勉、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中共杨林镇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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