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 发布时间:2016-12-22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根据12月7日《东综治委关于印发<衡东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县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靠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方针,稳、重、狠地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分子,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其经济基础,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和遏制黑恶势力滋长蔓延,维护我镇政治大局和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高湖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向前(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向文聘(镇长)
廖益中(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 :刘东辉、谭旭初、赵伟军,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镇直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廖益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5498197。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部署。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从讲政治的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中统一行动,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除恶务尽。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黑恶社会性质组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重点打击:破坏农村经济发展、插手基层选举、侵蚀和把持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宗教恶势力、地方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资源开发、产品销售、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参与“黄、赌、毒”及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替人了难、强收债务、非法保护、受雇杀人、伤害群众等的黑恶势力;参与、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干扰、阻扰办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和执法执纪人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其他黑恶势力。
(三)严格依法办案,力求综合效果。扫黑除恶工作要坚持主动进攻与严格依法办案相结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首先要坚持“两个基本”。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即坚持实事求是,又不纠缠于细枝末节、贻误战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要根据整个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及危害,依法予以严惩。对不够刑事处罚,该劳教的要坚决劳教,该治安处罚的要坚决治安处罚。切忌大抓大放,重要防止借机随意抓人,影响打击的效果和政法部门的整体形象。其次是要依法准确定性。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正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本质特性和犯罪的构成要件,确保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到位,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同时,注意防止为扩大战果,将一般刑事案件拔高为黑恶势力犯罪来处理。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作斗争。(1)、镇政府在X002线显目位置制作固定的扫黑除恶宣传板报,在高湖街、红桥街悬挂6幅宣传横幅。(2)、镇政府和高湖派出所出动宣传车在全镇11个村(社区)进行扫黑除恶的广泛宣传要发动。(3)、各村(社区)在人口密集的场所张贴不少8条的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