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盛冠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酵素有机肥项目备案的通知
湖南盛冠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湖南盛冠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酵素有机肥项目备案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条第三款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4、《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05]17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二、备案条件
1、业主提交的申请报告和填写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衡东县规划局(东规选[2016]48号)、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
3、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编号:[2016]85号)。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湖南盛冠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酵素有机肥项目。
2、建设地点: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相关地段。
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占地15亩,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年产1.5万吨生物酵素有机肥厂房,其中框架结构厂房3000平方米,储存仓库1000平方米,新增储料槽、粉碎机、全封闭输运带等设备设施49台(套),并配套建设晒场、入场道路、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
4、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备案效力
1、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