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批[2017]04号
关于审批《衡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安置区
两区共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浦园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安置区两区共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二、审批条件
(一)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安置区两区共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政府意见、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东建规选字第201632-34号)、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东国土资函[2017]01-10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安置区两区共建项目。
(二)建设地址:衡东县经济开发区内(大浦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分为基础设施、安置区和土地综合整治三大类共9个工程,项目总新增占地面积1598.42亩,安置区总建筑面积70800m2(其中居民自建10800m2),中小企业服务总建筑面积21500m2,新建道路5144m,提质改造道路1706m,修建污水收集管网约22km,开发土地1817亩(回购已平整土地681亩)。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衡东县七一二铀矿独立工矿区大浦工业大道(一期)建设工程:占地面积204.6亩,总长3410m,宽40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电力、通信、燃气及其附属配套工程,等级为主干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40km/h。
(2)经四路(一期)建设工程:占地面积13.7亩,总长456m,宽20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电力、通信、燃气及其附属配套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30km/h。
(3)镇乙路(一期)建设工程:占地面积69亩,总长1278m,宽36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电力、通信、燃气及其附属配套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40km/h。
(4)永旺路提质改造建设工程:总长1706m,宽36m,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40km/h,改造内容包括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气照明通信、燃气及其附属配套工程。永旺路的污水纳入衡东县大浦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不在本工程范围内。
(5)创新创业园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占地面积25.87亩,新建1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楼,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总建筑面积215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846.1m2、地下建筑面积1653.85m2。
(6)大浦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征地约97亩,新建污水管网约22km,新修道路6991m2,并建设涵洞、桥梁、检查井、排气井、排泥井等配套附属设施。
2)安置区建设工程
(7)拆迁安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占地面积约21.6亩,总建筑面积32400平方米、建设安置房90套,并建设绿化、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其中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60套,总建筑面积21600平方米,其余由居民自建。
(8)拆迁安置二期建设工程:规划占地面积约31.11亩,总建筑面积38400平方米,建设安置房80户,并建设绿化、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3)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9)土地综合整治总面积121.14万平方米,约1817亩,分为四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约681亩,回购已平整土地约681亩,回购住宅12550.28平方米;地块二占地面积约515亩,挖方量113.74万立方米,填方量37.79万立方米;地块三占地面积约229亩,拆迁建筑面积1970.03平方米,挖方量25.29万立方米,填方量38.18万立方米;地块四占地面积约392亩,挖方量38.79万立方米,填方量128.84万立方米。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9725.3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工期:三年。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
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