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衡东经济开发区特色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9

东发改批[2017]13

 

关于审批《衡东经济开发区特色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浦园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经济开发区特色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21号令);

()《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二、审批条件

() 宜昌星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衡东经济开发区特色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 衡东县政府意见(东政函[2016]36号)、规划局审查意见(东规技[2016]16号)及县规委意见(东规委[2016]13号)、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国土局意见。

    三、审批内容

    ()项目名称:衡东经济开发区特色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衡东县经济开发区朝阳路东段相关地段。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占地74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88.66平方米,新建安置房4栋,建筑层数4层,一层为框架结构,二至四层为砖混结构,并配套建设水电及街道、绿化等基础设施。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采用统规自建方式运作,项目正负零以下工程956万元由湖南浦园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正负零以上工程1344万元由安置户出资建设)。

()建设工期: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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