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2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时值新春佳节,天气晴好、气候干旱,林下可燃物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春节祥和安定,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人民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具体做到:
一、农事生产活动中,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严禁用火,严禁炼山造林,严禁烧田埂,严禁烧灰积肥,严禁烧荒烧草和烧山采蕨。
二、红白喜事和祭扫活动中,严禁在山林内烧纸钱、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进入林区度假、旅游时,严禁在野外吸烟、野炊。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痴呆人员、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玩火。
六、扑救火灾时要注意安全,不要让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
严禁野外违规用火,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违规用火的,请立即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5232110报警。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森林资源,保护好美丽家园,为建设绿色生态衡东、和谐平安衡东作出应有的贡献。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