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桥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来源:衡东县杨桥镇      发布时间:2016-09-27

  杨桥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就切实做好杨桥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提名工作,特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一、镇人大代表的标准条件  

   镇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道德品行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3.履职能力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5.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认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2.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4.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5.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的;6.被判过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7.有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行为的;8.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在影响期内,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的;9.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0.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11.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12.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13.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人大代表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14. 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归侨人大代表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15.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的情形。  

   二、镇人大代表数量规模  

   经衡东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杨桥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2名。  

   三、镇人大代表结构要求  

   上级文件要求,在镇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有所提高,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占30%以上。领导干部担任镇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镇人大代表控制在3人以内。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名额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有适当数量,但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一般应占镇人大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但不超过40%。镇人大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不少于35%,其中统一战线范围的党外代表应占较大比例。镇党代表、镇人大代表尽可能不交叉。  

   四、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  

   镇人大代表名额按选区划分,选区划分以公安部门公布的2015年底户籍人口数或者系统登记的职工数为依据,坚持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大体相等: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得差别过大,可以有一定的合理差别,但这种差别应控制在30%以内)、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全部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  

   具体见附件一:杨桥镇第十七届镇人大代表选举选区划分、名额分配及结构要求表  

      

       

                                    杨桥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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