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2
2015年12月15日,衡南县某工程队周某到衡东县公安局踏庄派出所报警称被人以修路为名诈骗,损失巨大。接警后,办案民警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2015年11月份,受害人周某经人介绍衡东中森农业开发公司有一个修路的工程正在对外招标,于是到公司与公司负责人贺某、谭某等人洽谈。谭某等人拿出事先准备的“踏庄大道设计文件”给受害人周某看,并对其说该工程造价2600余万元,现正准备对外招标,周某信以为真,先后交纳报名、议标、预算清单等款项4万元给贺某等人。为顺利中标该工程项目,周某所在的工程队先后花了9万元制作3个单位的投标资料,另花了1.3万元购买“和天下”香烟给贺某、谭某等人疏通关系。11月27日,贺某等人联系周某并给其出具评审中标(造价2618万余元)通知书,双方约定于12月3日签订合同。12月3日当天,贺某等人提出要周某事先交纳100万元履约金,周某不同意,坚持采取双控的形式,合同没谈成。后周某发现情形不对到公安机关报案。
衡东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定踏庄派出所立案侦查,经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和侦查取证,办案民警发现衡东中森农业开发公司无资金来源,贺某等人所说的踏庄大道的设计文件也未经县发改局立项,属虚假工程项目。在基本掌握了贺某等人的犯罪证据后,1月13日,办案民警将正在骗取另一个工程公司举行“开工”仪式的贺某、谭某等3人当场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贺某、谭某等3人对自己等人以招标虚假工程项目为由,骗取工程队报名、议标、预算、保证金等资金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贺某等3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