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92号)以及《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衡东县医保中心迅速行动,组织宣传,调查核实,到4月26日止,共补偿2015年度全县参保居民大病保险91人,金额85万元,其中低保户26人,最低补偿胡某108.67元,最高补偿陈某114082.5元。
此举有效地提高了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