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率先完成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追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8

    “我又报销了114082.5元医疗费,党的政策好,大大地减轻了我家庭的负担”70多岁的低保户陈中平激动地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92号)以及《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衡东县医保中心迅速行动,组织宣传,调查核实,到4月26日止,共补偿2015年度全县参保居民大病保险91人,金额85万元,其中低保户26人,最低补偿胡某108.67元,最高补偿陈某114082.5元。

  此举有效地提高了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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