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3
针对近年来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办案效率不高的困境,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年初专门派出学习考察组前往长沙市宁乡县、长沙县和岳麓区三个基层法院学习取经,事后制订并推行了《关于改革创新、提高司法效率若干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重点推出了三项重大改革措施:
一是科学设立审判团队,优化资源配置。继2015年在五个人民法庭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后,该院今年在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按“1+1”即1名法官配1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建立了比较固定的审判团队,办案法官只需集中精力审理案件,撰写裁判文书,其他辅助性事务均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承担,把办案法官从其他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办案效率大为提升。上半年,全院有6名法官结案数超过100件,最多的达123件。
二是推行焦点式庭审,为庭审提速。该院借鉴长沙市兄弟法院的做法,通过指导举证,组织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等庭前准备工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民间接待、离婚等五类主要案件,简化相关程序,实行焦点式庭审,仅对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由相关当事人举证、质证并认证,并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辩论。此举把过去有时开庭动辄要花半天一天的时间,缩短了至一两个小时乃至几十分钟,大大缩短了开庭时间。
三是改革裁判文书,为审判增效。重点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即对能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民间借贷、离婚等五类主要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按照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分开陈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具体案件要素和争议焦点,陈述原、被告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这种方式大大精简了传统裁判文书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