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9

近日,《衡东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东政办发(201617号下发,标志着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启动该办法规定,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承办者和未备案的厨师,不得承办或承担农村集体聚餐服务。该办法明确,在村(居)委会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组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和线索,并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该办法明确,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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