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根据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精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退休人员杨某死亡后,其继承人提交了丧葬费申报材料,我所退管股在查实资料中,怀疑其死亡时间。2018年5月15日,分管副所长丁琼斌带领退管股长前去衡阳南华医院和死者常住地进行调查。经核实,杨某的实际死亡时间比申报材料中的死亡时间提早了一年。这一举措,保证了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的真实可靠性,杜绝了社保基金的流失。
衡东县社会劳动保险所 刘玉霞
2018-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