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环保局召开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就衡东县中兴陶瓷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举行听证。
接群众举报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衡东县中兴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落实建设两条天然气隧道窑的环评审批意见,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使用烧煤隧道窑生产,未使用天然气作燃料,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县环保局拟对衡东县中兴陶瓷有限公司作出“燃煤隧道窑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有异议,申请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具体陈述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调查证据,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了申请听证的理由,并就异议方面向案件调查人员提问,环保局监察员就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答辩。从听证中得知:案件申请人对环保部门的执法没有任何异议,只是因为天然气价格垄断,成本过高,造成该公司亏损千万,申请人反映的问题不是环保问题,而是天然气价格问题,只是想借此听证会,向政府呼吁,解决天然气价格垄断或牟取暴利等现象。现场制作了听证笔录并经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此次听证会的举行,是一堂很好的环境法制宣传课,让当事人更加充分地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更多的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同时对全体环保执法人员也是一次很好的学习和教育机会,提升了我局环境监察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度,进一步强化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