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7月实施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从2018年7月起正式实施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补贴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联系电话:5234819(县就业服务中心)
衡东县就业服务中心 向红平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