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草市镇 发布时间:2018-0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镇决定开展河道非法砂石码头、堆场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
二、整治范围:永乐江、洣河沿线草市段沿岸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非法砂石码头、堆场(含临时转运点、预制厂、砂石加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整治范围内的砂石码头经营业主应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现有堆放的砂石及附属设施设备从河道范围内自行转移至符合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场所。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砂石码头经营业主应停止新增砂石存放量。
五、在砂石及附属设施设备转移过程中,严禁破坏河道河床.堤防原貌,严禁丢弃任何污染水体、损毁破坏生态的废弃物。
六、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砂石及附属设施设备转移的,由水利、环保、国土、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在砂石码头、堆场被依法关停取缔后,凡非法从事砂石经营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依法举报(举报电话:0734-536829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草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