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畜牧水产局 发布时间:2017-03-29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屠宰市场监管,整顿生猪屠宰市场秩序,衡东县专门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场整治方案》。重点把好“两个关”:一是把好生猪收购关,活猪进场,头头要检疫,合格的加盖印章,不合格的一头也不准收,杜绝了病害猪、公母猪进场。二是把好宰杀关,宰杀之后要有专职人员检验,每一头生猪都要进行“瘦肉精”检验,凡没有检验的一律不准出场上市,宰杀中要严格按照“三不落地四不带”的要求,从而保证肉品的卫生。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肉品,由屠宰办监督肉品品质检验员加盖肉品品质检验章方可出场上市销售;加强“两个管理”:一是加强票据管理,各屠场对生猪的购销情况统一建立台帐,从而实现猪肉产品可追溯。二是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按照价格政策,根据牲猪购销价格行情,适时调整肉价,不准擅自提价,实行批发和零售限定最高价格,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标准实行控管,每次调价都及时上报物价部门,做到稳定物价,稳定人心,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