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洣水镇2018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XF幸福洣水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8-08-03

衡东县洣水镇2018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做好县城城区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衡东县2018年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县城城区的实际情况,经县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区域、招生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学招生入学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踏庄、珍珠片各小学的招生区域与原来相同,城区的幸福完全小学、迎宾完全小学、文冲完全小学和金花完全小学的招生区域为原城关镇八个社区和五个村以及四方山林场安置户,其中幸福完小招生区域为杨山社区、滨江社区;迎宾完小招生区域为迎宾社区、洣江社区、岳霄村、兴东社区(丽都路以南);文冲完小招生区域为堰湾社区、嘉兴社区、兴东社区(丽都路以北);金花完小招生区域为金花村、鹤祥村、金峨村、大甸村、金堰社区。                                                                             

  今年秋季城区四所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070人,开设46个一年级班,其中幸福完小11个班,迎宾完小12个班,文冲完小18个班,金花完小5个班。因各校化解大班额,教室短缺,经县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幸福、迎宾、文冲三所完小开办教学点招收一年级新生:幸福完小一年级教学点地址定在南街小区邮政营业所(原东旭鞋业公司);迎宾完小一年级教学点地址定在进修学校院内;文冲完小一年级教学点地址定在县委党校院内。

 

二、入学条件

 

   (一) 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截至当年12月31日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注册入学。

   (二)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及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保情况,凭相关有效证件经核查后免试注册入学。根据各校学位情况,按下列顺序条件依次招生、额满为止。

   1.有户类: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内户籍,以适龄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入户一年以上)为依据入学。

    2.有房类: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内购买了住房,以适龄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通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备案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款凭证)为依据入学。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入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凭适龄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加社保一年以上)、县城城区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到其暂住地所属招生区域的学校入学。

    近年调入县城城区国家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及部队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目前在县城城区无户无房的子女入学,纳入“有户类”类别。

    四方山林场安置户子女到县城城区小学就读,以林业局提供的安置户名册为依据,并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经林业局党组签字盖章,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生效后纳入“有房类”类别。

    县城城区集体房产证、购买个人或集体住房但无房产证,并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子女,凭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入学,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纳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入学”类别参与排序。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均可选择自己所符合条件中的一个类别报名登记,不得多类别、多处重复报名登记。因重复报名登记而造成学校漏登、错登的,一律安置到金花完小就读。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有时间要求的,计算时间均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

 

三、招生程序

 

    第一步:报名登记。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7日,家长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区域的学校报名登记。家长在复印件上签字,承诺证件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学校收存复印件备查。

       证件和证明材料为:一是适龄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二是本细则二条第二款中所称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凡是缺少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报名登记。

    第二步:核查证件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7日,由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各校将报名登记的相关证件复印件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由职能部门签出核查意见,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生效。

       需要核查的证件分别是:(1)适龄儿童出生证,到卫计局核查。(2)属“有户类”类别的,到公安部门核实户口簿。(3)属“有房类”类别的,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不动产权证书,到住建部门核实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款凭证,到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户口簿.(4)属“进城务工、经商子女”类别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到人社部门核实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到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户口簿。(5)其它情况:近年调入县城城区国家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及部队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目前在县城城区无户无房的子女入学,须有任免文件、调令等证明材料,并到公安部门核实户口簿;四方山林场安置户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有县林业局审核盖章的名册,并到公安部门核实户口簿。核查工作在8月27日前完成。

    第三部步:录取名单公示。

    由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28日-2018年8月30日。          

    公示地点:各报名点。                             

    第四步:入学注册。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随机编班,8月31日在学校张贴,学生开始报到注册,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预防疾病接种证。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洣水镇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刘志丹任指导员,镇长邓小扬任组长,分管教育副镇长刘琴琴、洣水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颜亚华为副组长,镇驻各学校所在地干部、洣水镇各派出所所长、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各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小学招生办公室,由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颜亚华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专人负责报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县城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严格控制班额。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其他年级不突破65人。

    3.落实工作责任。每个登记报名点,要设立政策咨询处,印发相关资料,宣传、解释招生政策;负责登记报名工作人员要认真查对复印件和原件,收集所有证明材料归档,不得招收任何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入学。对在小学招生入学中伪造虚假证件和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交由县监察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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