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一男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驾驶校车被交警查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2017年3月21日,衡东县交警大队荣桓中队查获一起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却开着校车上路还超员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3时许,衡东县交警大队荣桓中队民警在高湖镇印心村地段巡逻,重点对涉牌涉证、超员超速、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民警遇一辆号牌为湘D34799中型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从印心村往伟田村方向行驶,便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校车属于高湖镇印心幼儿园,核载19人,实载20人(包括驾驶员1名,随车照管员1名,幼儿园学生18名),驾驶员肖某只有“C1”型驾驶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却在违规接送学生。民警向驾驶员肖某说明情况后,当即将校车扣留,并安排警车将车上的幼儿学生安全送到学校。

目前,驾驶员肖某由于涉嫌准驾不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校车超员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衡东县交警大队荣桓中队处以合并罚款4500元、驾驶证记30分的处罚,并被行政拘留10天。同时,荣桓中队对高湖镇印心幼儿园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进行整改,并对该幼儿园处以罚款2万元。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校车安全无小事衡东县交警大队将不定期对校车开展大排查,全面排查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坚决制止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驾驶接送学生车辆,并严厉打击各种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此,衡东交警也提醒幼儿园负责人要聘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员要遵守《校车管理条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校车上路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超速、不超员,安全的把孩子平安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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