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东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县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

来源:衡东新闻      发布时间:2019-03-07

 

图:中共衡东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县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

图:县委书记吴伟生讲话

(衡东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王 峥 通讯员 陆祝玲)3月6日上午,中共衡东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县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武家山县政府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2018年度县委常委会工作,谋划安排了2019年度县委常委会工作,审议了《衡东县机构改革方案》,并对全县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县委书记吴伟生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并发表讲话。

图:会议现场

图:县委副书记贺殷就《衡东县机构改革方案》作具体说明

图: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卫平宣读机构改革纪律规定

图: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李一帆传达学习《湖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建设考察办法(试行)》

吴伟生、贺殷、谭向勤、夏崇礼、丁秋文、段忠贤、刘卫平、李一帆、刘运仕、晏志君在主席台就座。

  2018年以来,在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县委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证,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围绕“五县五化”发展思路,科学发力、锐意攻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过去一年,我县稳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有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衡东发展动能越来越足;致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城乡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衡东发展环境越来越优;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衡东发展保障越来越强。

图:会议现场

会议强调,新的一年,全县上下要认真落实县委的新精神新要求,在“五县五化”的实践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努力在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把握转型升级大趋势,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深入开展“民营经济帮促年”活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全域旅游推进年”活动,擦亮旅游文化品牌;深入开展“产业项目落地年”活动,加快产业项目建设。

  ◆融入改革开放大格局,在激发县域发展活力上取得新突破:战略化融入开放大局,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多元化引进科技力量,全面推动创新创业;法治化加快改革进程,深度释放发展活力。

  ◆聚焦中心城镇大规划,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上取得新突破:要突出科学规划管理;着重完善城镇功能;大力建设美丽乡村。

  ◆打造社会治理大格局,在推动和谐稳定民生改善上取得新突破:攻坚克难守底线;全力以赴保稳定;整合资源惠民生。

  ◆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上取得新突破:强化对党忠诚的初心信仰;树立有为有位的鲜明导向;锤炼勤勉务实的过硬作风;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

图:会议现场

会议要求,全县要迅速掀起学习传达全会精神的热潮,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入开展“四个活动年”,形成“五个新格局”,实现“五个新突破”,加速推进“五县五化”进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衡东,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图:会议现场

根据《衡东县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我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县委机构9 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8 个。县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工作机构2个, 县人大设置专门委员会7个。县政协设置办事机构1个,专门委员会6个。

  吴伟生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推进市县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政治站位高不高、“四个意识”牢不牢、“两个维护”坚定不坚定的现实检验。

  吴伟生强调,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凝聚起推进全县机构改革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注重思想舆论引导、兼顾改革发展稳定、严厉执纪监督问责,协调推进好各项工作特别是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底线任务,确保改革发展稳定齐头并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县委副书记贺殷就《衡东县机构改革方案》作具体说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卫平宣读机构改革纪律规定,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李一帆传达学习《湖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建设考察办法(试行)》。

全体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不是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的县级领导;县纪委委员;县人大、县政协办委室正、副主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组织委员;县直机关单位班子成员、政工人事股长;省市驻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涉改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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