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前言
中长期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抓手,组织开展“十四五”中期评估工作,对于优化现有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和改善政府调控、全面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等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会议指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意义重大,是规划编制实施接续奋力的关键一环,是顺应环境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是规划工作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创新评估方式方法,严格执行法定程序,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2023年3月20日,湖南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全力以赴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持续推进“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规划〔2023〕166号)、《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衡发改规划〔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衡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县委县政府指导部署下,衡东县发改局于2023年4月正式启动衡东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全面评价“十四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新时代衡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衡东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评估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并对2025年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政策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此次中期评估主要围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全面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衡东县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后半程实施的精准策略和措施,最终形成《衡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一、评估概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两会精神”,逐项研究对接二十大谋定的战略目标、战略安排和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思路、细化举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为抓手,以发展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为落脚点,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以及“打好发展六战”部署安排。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新时代衡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衡东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深刻认识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发展形势,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着眼未来15年或更长时间的发展,深化重大问题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超前谋划,为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规划奠定良好基础。
2、遵循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标新时代要求,聚焦主要目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特别是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等任务实质性进展情况。全面分析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突出约束性指标完成度分析,客观评价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有所为领域情况。
(2)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密切关注衡东县内外环境变化,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注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远近结合的原则,既要对标二十大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如期实现“十四五”的主要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又要统筹谋划“十五五”重大问题研究。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更好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3)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以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方法,科学严谨全方位开展“十四五”中期评估。定量评估“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定性评估战略性任务和宏观政策实施情况。密切关注衡东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和建议。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评估重点
衡东县“十四五”规划的评估重点为《衡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中期评估主要围绕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全面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找准原因,结合衡东县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后半程实施的精准策略和措施。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评估:
1、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按照党的二十大的明确部署,全面检查《纲要》提出的3个方面37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5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
2、重大规划任务推进情况:全面评估《纲要》提出的7个方面29项重点任务(75项具体措施)完成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纲要》中418个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
4、科学调整规划目标指标。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结合现有的发展基础,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提出目标及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十四五”后半程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建议,确保“十四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三)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并对2025年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政策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分析。
二、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一)总体完成情况
《纲要》总共提出发展指标37项(综合经济发展13项、增进民生福祉12项、改善生态环境12项),其中预期性指标22项,约束性指标15项。
截至2023年5月底,已完成《纲要》目标任务的指标有14项,分别是“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使用5G网络人口覆盖率、贫困发生率、基层民主参选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
符合《纲要》预期进度的指标有11项,分别是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进出口总额增速、每千人拥有病床位数、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主要污染物排放降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森林覆盖率等。
低于《纲要》目标进度的指标有10项,分别是地区生产总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三次产业结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旅游业总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城镇调查失业率等。
还有2项指标受限于统计权限或者技术标准原因无法作出准确评估,分别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降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降幅。
以下为主要经济指标的具体运行情况。(具体数据见附表)
表2-1发展指标完成进度表
进度情况 | 数量(个) | 占比(%) | 备注 |
已完成 | 14 | 37.84 | 含有9个约束性指标 |
符合预期 | 11 | 29.73 | 含有4个约束性指标 |
低于预期 | 10 | 27.02 | |
数据未采集 | 2 | 5.41 | 含2个约束性指标 |
合计 | 37 | 100.00 | 共15项约束性指标 |
(二)分类别完成情况
1、综合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程度
《纲要》确定的综合经济发展指标共13项。到2023年5月31日,“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1项指标的增长速度较快,提前完成了规划目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4项指标按照时间进度完成了相应任务量;进出口总额增速波动较大,平均增速超过规划预期增速,累计总量超过规划时间增速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波动较大,综合年均增速未达到规划预期目标;三次产业结构由2020年的17.8:33.7:48.5调整为16.1:35.5:48.4,优化不明显,未达成预期调整目标;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项指标按时间进度未完成相应任务量,平均增速未达到预期增速;旅游业总收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项指标离预期目标差距较大。
(1)地区生产总值。2021年达到315.64亿元,增长8.3%;2022年达到336.50亿元,增长5.5%。年均增速达到7.57%,距离预期增速8.5%还有一定差距。
(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021年达到56099元,2022年达到60294元,年增速7.48%,以此为基数,预计到2025年将超过目标值65000元,完成了进度目标,预计将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1年为14.95亿元,2022年为13.83亿元,年均增速3.22%,低于预期年均增速6.16%,未完成进度目标。
(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1年为8.77亿元,增长7.08%;2022年为10.53亿元,增长20.07%。年均增速13.39%,高于预期增速7.31个百分点,完成了进度目标,预计将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21年为37.7%,2022年为38.8%,离2025年预期目标55%差距较大。
(6)三次产业结构。2021年为16.3:35.1:48.6,2022年为16.1:35.5:48.4,较2020年的17.8:33.7:48.5,一产比例略有降低,二产比例略有提升,三产比例变化不大,总体产业结构变化不明显;与规划目标12.8:30.9:56.3差距明显,仍需加快提升三产比例,降低一、二产占比。
(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021年为11.2%,较上一年提升2.3个百分点,2022年为12.6%,较上一年提升1.4个百分点,综合年均增速为18.98%,略低于预期增速22.94%,未完成年度进度目标。
(8)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021年为2.21%,2022年为2.25%,年均增速为-1.52%,低于预期增速5.28%,未完成年度进度目标。
(9)旅游业总收入。2021年为19.24亿元,2022年为21.16亿元,年均增速为6.66%,远低于预期增速33.88%,未完成年度进度目标。
(10)“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2021年达到71个,2022年达到82个,提前完成了“十四五”规划目标,超过2025年预期目标值2个。
(11)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021年达到14%,完成预期年均目标,2022年达到14.5%,超过预期年均目标0.5个百分点。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021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0.63亿元,增速为13.9%,超过预期目标2.9个百分点,2022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9.50亿元,增速为2.7%,低于预期年均增速。两年年均增速为8.19%,低于预期年均增速2.81个百分点。
(13)进出口总额增速。2021年全年外贸进出口额达27909万元,增长64.8%;2022年全年外贸进出口额达31810万元,增长14.0%。年均增速37.05%,超过预期增速17.05个百分点。
2、增进民生福祉目标实现程度
《纲要》确定的增进民生福祉指标共12项,其中包括预期性指标9项,约束性指标3项。截至目前,提前达到“十四五”预期目标的指标有城乡居民收入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使用5G网络人口覆盖率、贫困发生率、基层民主参选率共7项,尚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指标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每千人拥有病床位数、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共4项,其中每千人拥有病床位数、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指标虽尚未达到规划要求,但年均增速较快,达到预期进度目标。同时城镇调查失业率1项指标达到省市考核标准,但未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值与省市考核标准不符,建议修改目标值。
(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2021年为8.5%,较上一年增加0.5个百分点,2022年为6.8%,较上一年减少1.7个百分点,未达到预期目标且增长速度放缓,与预期目标的距离加大。
(2)城乡居民收入比。2021年为1.59%,较上一年减少了0.04个百分点,2022年为1.57%,较上一年减少了0.02个百分点,整体达到预期目标。该指标包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二级指标,2021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9910元,2022年为42424元,未达到预期目标且增速低于预期1.49个百分点;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167元,2022年为26979元,未达到预期目标且增速低于预期0.47个百分点。
(3)城镇调查失业率。2021年低于4.45%,较上一年增加0.85个百分点,2022年低于4.5%,较上一年的上限增加0.05个百分点,城镇调查失业率由省级考核市级,在5.5%以内即为合格,我县“十四五”期间城镇调查失业率一直在5.5%以内,达到省市考核标准。建议目标表格中此项改为省市考核标准。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2021年是96.4%,2022年是96.69%,达到预期目标。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21年为100.49%(按照参保率惯例统计,以常住人口为分母,出现大于100%属于正常统计),较上一年增加9.4个百分点,高于预期目标临界值5.49个百分点,2022年为98.39%,较上一年降低0.1个百分点,高于预期目标临界值3.39个百分点,提前达到预期目标。
(6)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2021为11.5年,刚好达到预期目标,2022年为11.8年,超过预期目标0.3年。
(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21年为94%,较上一年增加了1.5个百分点,2022年为94.5%,将上一年增加了0.5个百分点,但距离预期目标95%仅差0.5个百分点,预计能提前完成预期目标。
(8)每千人拥有病床位数。2021年为7张, 2022年为7.5张,未达到预期目标,年增速为12.75%,高于预期增速6.47个百分点。以此为基数,预计到2025年将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9)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2021年为2.85平方米,2022年为2.9平方米,截至2023年5月为2.9平方米,未达到预期目标,年均增速为1.77%,超过预期增速0.38个百分点。以此为基数,预计将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10)使用5G网络人口覆盖率。2021年为50%,刚好达到预期目标,2022年为85%,超过预期目标35个百分点,超额提前完成预期目标。
(11)贫困发生率。2021年低于1%,2022年低于1%,截至2023年5月仍稳定低于1%,达到预期目标。
(12)基层民主参选率。2021年高于99%,2022年高于99%,截至2023年5月仍稳定高于99%,达到预期目标。
3、改善生态环境目标实现程度
《纲要》确定的改善生态环境指标共12项,均为约束性指标。到目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降幅、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共8项指标提前达到了规划目标。森林覆盖率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2项指标符合《纲要》预期目标,预计“十四五”末能完成指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降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降幅2项指标受限于统计技术,暂未有统计数据。
(1)森林覆盖率。2021年为53.64%,2022年为53.64%,未达到预期目标,低于预期目标0.16个百分点,距离预期目标较近,预计能完成预期目标。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1年为44%,较上一年增加0.5个百分点,未达到预期目标,2022年为45%,较上一年增加1个百分点,达到预期目标。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21年9.5平方米/人;2022年为10平方米/人,年均增速3.25%,达到规划预期增速3.24%目标值。
(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2021年为5%,2022年为4.5%,累计为9.5%。以此为基数,预计到2025年将超过目标降幅15%,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降幅(受限统计技术,暂未有明确统计数据)。
(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降幅(受限统计技术,暂未有明确统计数据)。
(7)主要污染物排放降幅。2021年完成省市下达任务,2022年完成省市下达任务,每年均达到了预期目标。
(8)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2021年为91%,较上一年增加0.6个百分点,高于预期目标临界值1个百分点,2022年为90.8%,较上一年降低了0.2个百分点,高于预期目标临界值0.8个百分点,达到预期目标。
(9)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2021年为100%,2022年为100%,达到预期目标。
(10)城镇污水处理率。2021年为96%,较上一年增加1个百分点,高于预期目标临界值11个百分点,2022年为96.8%,较上一年增加0.8个百分点,高于预期目标临界值11.8个百分点,超额完成预期目标。
(1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21年为100%,2022年为100%,达到预期目标。
(12)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2021年为100%,2022年为100%,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