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2017年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7-05-05

         关于转发下达 2017 年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县民政局:

接市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2017年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衡发改投[2017]10)文件,下达我县防灾减灾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120万元。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现将2017年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投资数额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事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加快救灾减灾应急体系发展,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大局出发,认真负起责任,抓紧项目建设。

二、要严格执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投资,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统筹落实好地方投资。

三、严格执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不得随意突破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规模。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精神,严禁利用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名义搞楼堂馆所建设。

四、本次安排投资计划的项目按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文件要求,实行按月调度制度,要加强跟踪调度,每月5日前按照实施进度逐级上报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和工程形象进度等进展情况。同时,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及时做好自查、复核检查等工作,迎接审计检查和项目稽察。市发改委等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通报相关情况,奖优罚劣,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附件:2017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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