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衡东县环境保护局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衡东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2018年度衡东县环境保护局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衡东县环境保护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衡东县环境保护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7、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8、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及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9、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推广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申报鉴定;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1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经济开发区、河西新区、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4、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本单位现有股室10个,在职人员111人,退休18人。本单位下设办公室、开发监督和自然保护股、污染防治股、法制宣教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监测股、核与辐射和固废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政工股、财务股、党建工作室内设股室,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经开区环保分局、应急中心四个财务没有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我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决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含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750.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409.5万元,增长60%,主要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及地方事权项目等。支出总计3466.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907.9万元,增长35%,主要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及地方事权项目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5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3.42万元,占75%;其他收入946.89万元,占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08万元,占42%;项目支出2022.81万元,占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03.42万元,与2017年1274.34万元相比,增加1529.08万元,增长120%,主要是因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及地方事权项目等。支出总计2663.33万元,与2017年1473.71万元相比,增加1189.62万元,增长80%。主要是因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及地方事权项目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3.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9.62万元,增长80%,主要是因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及地方事权项目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3.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24万元,占4.3%;节能环保支出2548.08万元,占9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6.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6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5.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缴纳了以前年度的缴费。主要是因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及地方事权项目等

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自然生态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1156.18万元,支出决算为254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决算数大于支出数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及地方事权项目等上级资金的投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6.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公用经费367.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1万元,完成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15批次,减少150人,与上年相比减少0.9万元,减少5.8%,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费用,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6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公务用车的用车制度,与上年相比增加3.68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导致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1万元,占3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5万元,占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0组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20个、来宾1802人次,主要是项目业务检查与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主要是维修费、燃油费支出等支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暂未纳入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5.25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按人头经费核定的,实际支出中包括了项目的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25.51 万元、印刷费 6.33万元、咨询费 0万元、手续费 0万元、水费 1.98万元、电费17.38 万元、邮电费7.92万元、 取暖费0 万元、物业管理费0 万元、差旅费32.19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维修(护)费10.99万元、租赁费5.05 万元、会议费 2.2万元、培训费 3.81万元、 公务接待费 14.52万元、专用材料费 3.4万元、被装购置费0 万元、专用燃料费 0万元、劳务费11.83 万元、委托业务费19.54 万元、工会经费 75.57万元、福利费 12.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 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7.42万元。(取数依据为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8-1表)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2万元,用于召开饮用水源保护、重金属污染等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传达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内容事项;开支培训费3.81万元,用于单位职工为务培训、企业环保专员业务培训等,人数280人,内容为单位职工到上级部门进行培训习、组织环保专员到本单位业务学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托管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807.29万元,其中房屋83.64万元,通用设备125.88万元,专用设备554.7万元,家具及用具43.0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无

2018年衡东县环境保护局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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