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衡东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15

目录

第一部分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名词解释

部分附件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原规划局)单位概况

 

一、 机构设置

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原县规划局)全额事业编制为28人。下设两个事业单

位:(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为财政差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二)县城乡规划勘测测绘队,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8人。以上部门均已纳入财政部门决算管理。

单位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含本级决算。

 

二、 我局的主要职责职能为: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城乡规划相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承担县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县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乡集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督促、监察指导各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并负责管理各乡镇规划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专家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土地交易中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规划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负责城乡规划控制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和城乡勘察、工程测量管理的责任,以及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责任,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等。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8年单位决算收入408.5万元,其中: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8.5万元;较上年减少90.8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厉行节约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二、支出决算

2018单位支出决算402.5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402.51万元,较上年减少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402.5万元,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90.8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厉行节约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402.5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90.8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厉行节约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具体构成为:工资福利支出合计:329.43基本工资135.80万元  津贴补贴 1.23万元  奖金8.15万元 伙食补助费3.52万元  绩效工资100.8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3.68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 1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45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8万元 住房公积金26.1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合计:7.08万元其中:生活补助7.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65.99万元 办公费3.26万元  咨询费0.52万元  电费1.52万元  邮电费 2.42万元  公务接待费1.89万元  委托业务费21.89万元  工会经费 18.5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13.4万元,单位“三公”经费决算为4.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89万元 , 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0个、来宾315人次,主要是迎接上级部门检查、与外县兄弟部门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符合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因公出国(境)费为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3.06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6万元,主要用于小车燃料、维护费等。 主要用于单位日常事务、下乡扶贫等工作。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度对比: 今年总计:4.95万元,较上年支出的10.78万元减少了5.83万元,减少54.0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小计3.06万元较上年的4.37万元减少了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上下年度均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06万元较上年的4.37万元减少了1.32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89万元较上年6.40万元减少了4.51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了各项费用,二是有一部分公务接待费在规划设计院开支。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未纳入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0.

2.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开展日常工作、上传下达。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部分附件

 

衡东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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