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15
2019年度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医疗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
实施。
(二)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 负责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 负责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组织拟订由县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的价格谈判、确定及管理工作,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价格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 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 组织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 负责县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 负责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 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 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年本部门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数57人,其中公务员4人、参公人员9人,事业人员44人,退休人员3人。在编人员主要由原两个中心的在编人员和本次机构改革新进人员组成。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我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下设衡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医疗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是由原来的衡东县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衡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整合组建而成的。
医疗保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股、基金监管股、政工人事股。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内控股、信息技术股、参保登记股、职工医保待遇审核股、第一至第三居民医保待遇审核股、门诊医疗管理股、生育保险股、异地就医结算股、医疗救助股、定点协议服务股、健康扶贫股。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决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为本级决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原衡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衡东县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全年收入共计3177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22.4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52万元。全年支出共计3177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支出调整为697.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支出调整为31076.73万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129.1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8886.51万元,医疗救助资金2061.08万元)。
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31774.49万元,比上年减少7531.56万元,减少19.16%,主要原因为本年城乡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款未记入收入。本年实际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1622.4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为152万元,主要原因为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门转为本部门职能。
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31774.38万元,比上年减少7531.61万元,减少19.16%,主要原因为本年城乡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款未记入本年收入,本项资金的支出也未记入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97.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5.55万元,增加17.83%,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职工医保中心数据合并。项目支出31076.73万元,比上年减少7637.17万元,减少19.73%。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本年支出509.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8.22万元。因为机构改革职工医保中心数据并入,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77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74.49万元,占100%。较2018年的39306.04万元减少7531.55万元,主要是2019年收入口径与2018年不一致,2019年收入没列入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资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77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65万元,占2.2%;项目支出31076.73万元,占97.8%。较2018年39306万元减少7531.6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31774.49万元,比上年29045.1万元增加2729.39万元,增加9.4%,主要原因为本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配套资金增加。
2019年全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1774.38万元,比上年29045.06万元增加2729.32万元,增加9.4%,主要原因为本年城乡居民医保配套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774.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29.32万元,增加9.4%,主要原因为本年城乡居民医保配套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774.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697.65万元,项目支出为31076.73万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129.1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8886.51万元,医疗救助资金2061.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0.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77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18.7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470万元,支出决算为58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3%,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等因素导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为150.75万元,支出决算为3103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9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此项预算未包含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其他支出
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52万元,主要原因为此项支出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此项职能机构改革前为民政局的职能。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9.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0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88.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9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用品购置等。较2018年592.1万元增加105.55万元,原因为因机构改革本年决算数据为原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个单位的数据的合并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的23.2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2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5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年决算数据为原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个单位的数据的合并数。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2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3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年决算数据为原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个单位的数据的合并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万元,占40.2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3万元,占59.7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1个、来宾89人次,主要是上级调研、督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主要是公车油费及保险费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此项支出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此项职能机构改革前为民政局的职能。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暂未纳入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150.75万元,年末实际支出158.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92万元,增长5.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同时本年决算数据为原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和职工医保中心两单位数据合并数。其中办公费15.82万元、印刷费25.45万元、电费14.08万元、水费0.24万元、邮电费1.47万元、差旅费15.02万元、维护费2.56万元、会议费0.29万元、劳务费2.31万元、培训费4.71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工会经费6.47万元、福利费35.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94万元。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29万元,用于召开筹资动员会议,人数250人,为会议场地费用;开支培训费4.71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及政策培训,人数900人,内容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政策及业务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乡稽查、监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未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_86630衡东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