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25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支预算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③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监测、规划,数据与档案管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副科级财政全额预算单位,核定编制75人,现在职人员58人,退休人员2人。设股室 7个,即办公室、登记一室、登记二室、登记三室、登记四室、档案管理室、勘测室,无二级机构。以上部门均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包含本级预算。
2020年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部门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本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28.0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500.0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8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12.28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12.2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8人。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28.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4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33.03万元,公用经费增加20.7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8人,致使人员经费相应减少;而由于办公场地改造、新增福利费预算等因素致使公用经费略有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8.0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18.0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电脑网络维护及互联网+建设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网络系统建设和维护。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是事业单位,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2、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3、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2.5万元。其中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会议,人数约200人,内容为农村不动产登记个各部门协调工作;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人数58人,内容为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和业务难点讲解。
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9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本部门无自有办公用房,共使用县政务大楼办公及业务用房941.76平方米,均为衡东县行政审批局所管理。
6、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2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0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