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0-10-10

 

 

 

 

2019年度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1.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区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相关对策、规章和发展战略;做好全县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工作。

    2、负责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负责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

    3、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参与和协调交通保卫工作,负责道路治安综合执法、承担相关接、处警工作,预防和控制涉车案件,打击车匪路霸。

    6、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

    7、负责受理报考驾驶员的资格审验、考试、发证;负责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县机动车及驾驶员资料的登记、建档、保管。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设9个股室中队、7个辖区中队。在职人员81人,退休人员5人(协警138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为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3041.3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11.79万元,减少3.55%,主要是因为2019年其他收入较2018年有所减少。

2019年度支出总计3046.06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58.21万元,减少4.93%,主要是因为2019年大力提倡节约,缩减了部分公用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4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3.98万元,占91.21%;其他收入267.33万元,占8.7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4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8.35万元,占74.8%;项目支出767.71万元,占2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53.4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72.57万元,减少3.01%,主要是因为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减少63.42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较2018年减少109.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79.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5%,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9.15万元,减少3.78%,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较2018年减少74.35万元,主要是部分协警工资2019年做公益资金项目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18年减少204.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网络信息维护维修及交通信号灯维修均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及专用材料科目;

3、资本性支出较2018年增加169.9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网络信息维护维修及交通信号灯维修均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及专用材料科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79.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683.83万元,占96.5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9万元,占有3.33%;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占0.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1.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7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其中:基本支出201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9%;项目支出76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77%。其主要原因是协警工作经费在年初预算时单列为项目,决算时则列入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

1、公共安全支出。

年初预算为2481.61万元,支出决算为268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及项目资金为年中追加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5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单独列出此预算科目。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款项为年中追加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9.42元,其中:人员经费947.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0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医疗费补助和奖励金;公用经费1064.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3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8万元,完成预算的98.23%,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98.33%。与上年相比减少0.22万元,减少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8.23万元,完成预算的98.23%。与上年相比减少13.33万元,减少11.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队提倡节约,缩减警车维修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5万元,占2.9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8.23万元,占97.08%。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5个、来宾490人次,主要是省、市级兄弟单位领导工作交流学习、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8.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23万元,主要是用于警用车辆的维修维护费用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未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0.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3.41万元,增长288.67%。主要原因是: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时纳入了项目资金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1辆,其中4辆已移交县国有资产局,但暂借大队执勤用;警用摩托车18辆。

(五)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是45.17万元,因新政府会计制度,启用新软件进行账务处理,新旧衔接过程中对部分往来账进行了预算结余调整,调整差异金额共计266192.32,故年初余额从451738.58变为185546.2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第五部分

 

附件


 

 

 

 

 

 

 

 

 

 

 

 

 

 

 

 

 

 

 

 

 

附: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算公开表)_3861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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