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来源: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0-13

2019年度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兴县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二)负责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三)负责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指导全县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十二)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三)负责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监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监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监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监局等部门,县市监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监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监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本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市监局配合县商务和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县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本单位现有股室20个,二级机构4个,乡镇市监所7个,在职人员174人,退休人员85人,遗嘱补助人数23人,实有车辆10台。本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二级机构及乡镇市监所均未财务独立,以上部门均纳入决算管理。

(二)决算单位构成。2019年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以及下设二级机构及乡镇市监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637.23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34.29万元),2018年度收入总计2813.55万元,减少176.32万元,减少6.3%2019年度总计2652.03万元2018年度支出总计2827.58,2018年相比,减少175.55万元减少 6.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3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7.23万元,占100%。2018年收入合计2813.55万元,今年较去年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5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1.42万元,占79%;项目支出570.61万元,占21%。2018年支出合计2827.58万元,今年较去年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637.23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34.29万元),2018年度收入总计2813.55比上年减少176.32万元,减少6.3%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2019年度总计2652.03万元2018年度支出总计2827.58,2018年相比,减少175.55万元减少6.2%,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52.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827.58万元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5.55万元,减少6.2%,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52.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4.85万元,占91.8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4.98万元,占8.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万元,占0.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38.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5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4.85万元。

年初预算为2538.27万元,支出决算为243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未做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1.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1.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公用经费39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5万元,支出决算为52.19万元,完成预算的72%,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5.93万元,完成预算的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全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降低了接待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0.8万元增长幅度在正常范围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6.26万元,完成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加油、保险和维修支出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9.81元,减少35%,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车辆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93万元,占30%,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26万元,占70%其中:

1、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0、来宾2950人次,主要是上级督查、同级交流和合办案发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26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加油、保险和维修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53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9.97万元,项目支出368.3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439.02万元减少39.03万元,降低8.9%。主要原因是我局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规范机关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比上年476.53万元减少76.54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全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5.0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提高办案业务培训外出业务培训人员所使用经费;会议费4.39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市局会议及本单位会议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数55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总额14.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4.74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货物类采购占政府采购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全是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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