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10-14



 

2019年度衡东县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级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协调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负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担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重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监督工作。审核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县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全县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涉河案件的查处。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境内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全县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全县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职能转变。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理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江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衡东县水利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水利股、机电股、人事股、行政审批股、财务股、工会、河长办、安全股、水旱灾防御中心、河道执法大队、水政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衡东县水利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四座水电站、四座水库、二个防洪堤管理所、水保站、大浦电灌站、园艺场、水利物资站共15个单位。本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我单位收到财政拨款收入12031.73万元,年初结转7520.42万元,总计收入19552.15万元。与2018年决算收入17301.66万元相比,增加2250.49万元,增幅13%,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遭受重大洪灾,项目资金增加。

(2)、本年度支出总计1038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4.08万元,水利工程项目资金支出7098.48万元,年末结转9169.59万元。与2018年决算支出9781.24万元相比,增加了601.32万元,增幅6.14%,主要是因为今年支付的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收到财政拨款收入12031.73万元,年初结转7520.42万元,总计收入19552.1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2.56万元,①基本支出3284.08万元,主要保证水利系统单位正常运转,其中人员经费开支3071.1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12.94万元;②项目支出7098.48万元,主要是用于全县防洪堤、防汛抗旱、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域治理、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等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414.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82.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21万元,占2.44%;农林水支出10126.67万元,占97.5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开支3071.1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12.9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2万元,公务接待费8.65万元,本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费用。 “三公”经费与年初预算66万元相比,减少43.53万元,压缩65.95%。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22.47万元,完成预算的34.04%,与上年相比增加2.42万元,增幅12%,增幅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遭受重大洪灾,上面检查较多。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8.65万元,完成预算的28.83%。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13.82万元,完成预算的38.3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65万元,占28.8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82万元,占38.3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检查访团组238个、来宾1235人次,主要是项目验收、河长制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衡东县水利局公务用车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2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暂未纳入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附: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衡东县水利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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