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8
2020年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一般性支出预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一般性支出预算情况
3.“三公”经费预算
4.政府采购预算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支预算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
水土保持事务中心2020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县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做好本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建设修复工作。
2、负责对辖区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施监测;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立项、上报及项目实施的指导、管理;负责本辖区所有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3、负责水土保持国家级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科学数据,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
4、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协助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调处水土流失防治纠纷。
5、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人才培训、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现设股室4个:办公室、财务股、生态建设股、监测股。以上部门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本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4.76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99.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00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15.59万元,主要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4.76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06.5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5.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3.71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1.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5万元,占18.4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24.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为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5万元,其中办公费3.0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1.60万元、邮电费0.80万元、差旅费3.40万元、维修维护费1.0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00万元、福利费1.45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其他交通费(公车补助)6.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88万元,下降34%。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
2、一般性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度一般性支出预算为0。
3、“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相比持平。
4、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水土保持站国有资产原值共计90.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价值共计16.16万元、房屋建筑物48.48万元、办公设备26.03万元。
6、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附后)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后)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本单位今年未安排专项资金)
衡东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