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公开

来源:衡东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1

2020年衡东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支预算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衡东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县城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市政工程公用设施的养护工作及燃气相关事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衡东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七个股室,无二级机构,核定编制28人,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1人,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部门预算单位由本级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单位属新成立的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2020年本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43.75万元,其中基本人员经费收入:148.75万元,项目收入195万元。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指标可比

2.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4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75万元,项目支出195万元。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指标可比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8.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48.7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为1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运行市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①县城清淤及污水干管维护、维修费:1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干管的清理,保证县城污水主管道畅通。②工具车、特种车辆油料、保险、维修费用10万元,主要用于抗洪抢险排涝,下水道清污车运行。③市政维修费150万元,用于全县城所有市政设施维护、维修。④燃气安全监控、管理检查经费10万元,用于全县燃气市场的监督和管理。⑤县城排渍站运行维修费15万元,保证全县抗洪排涝中的排渍站能正常运行。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指标可比

    3、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会议费预算0.3万元,拟召开燃气安全生产会议,人数110人,内容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未安排培训费预算。

   4、政府采购预算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净值:232.7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9.68万元,专用设备16.75万元,特殊专用车辆206.32万元。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4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5万元,项目支出195万元。项目包括:市政维修包干150万元;县城清淤及污水干管维护、维修费10万元;车辆油料、保险、维修费10万元;4个排渍站运行及维修(堰湾、米江大道、丽都路、邓家湾)15万元;燃气安全监控、监测及检测经费1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衡东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衡东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整体目标申报表

2020年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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