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24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本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和保险基金筹集工作。
2、本级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和工伤职工康复审批、报批工作。
3、本级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和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的审核工作。
4、本级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本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6、本级工伤保险业务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分析、按时编报工伤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7、本级保存参保单位缴费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记录及建立和管理工伤职工档案工作。
8、本级对有关工伤保险档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装订和存档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为人社局下设独立核算全额事业单位,内设五股一室:财务股、待遇审核股、信息股、内控股、事故调查股、办公室,以上部门已经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2020年本单位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13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500元,住房保障支出52800元。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6.1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06.13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29.84万元,主要是新进编制2人经费增款,老工伤工作经费增加等。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6.1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5.53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4.31万元,主要为老工伤维稳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76.1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老工伤工作经费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老工伤群体维稳;2、系统网络维护费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基金业务内网使用费,软件年费等;3、生存认证和举报奖励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基金监督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机关无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4、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3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其中老工伤工作经费10万元,系统网络维护费10万元,生存认证及举报奖励10万元。本单位暂未纳入年度重点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