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殡仪馆 发布时间:2020-06-24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支预算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衡东县殡仪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2)在县民政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全县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
(4)负责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
(5)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
(6)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
(7)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物资进出库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10人。本单位无下设部门及二级机构,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进行预算公开。衡东县殡仪馆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衡东县殡仪馆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7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306万元。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4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86.77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72.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65.6万元,主要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6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86.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5.6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基本支出减少6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46.01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9.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80.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殡葬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业务增多,公车运行和维护费用增加。
3、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9.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69.8万元,工程类采购620万元。包含殡葬用品30万元,办公用品15万元,其他材料25万元,公墓材料225万元,业务车25万元,公墓山扩建工程600万元,火化炉维修20万元,骨灰盒采购27万元,路灯7.8万元,卫生纸棺15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3746.3平方米、车辆4辆。
6、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8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77万元。本年度无项目资金,故无绩效。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衡东县殡仪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_36563衡东县殡仪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衡东县殡仪馆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