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18-01-18
衡东县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及概括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及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
2、开展卫生救护培训,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3、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协助政府组织抗灾救灾。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5、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展无法查明身份人员和特困户应急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6、负责管理和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组织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服务工作。
7、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国际国内红十字会交流与合作。
9、依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10、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衡东县红十字会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赈济服务股、救护培训股,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1名,股(室)负责人4名。目前实有在职人员3人,全部纳入2018年的部门预算,并进行预算公开。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57.4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57.44万元。由于我单位2017年升格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是第一年纳入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57.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57.44万元。由于我单位2017年升格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是第一年纳入部门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4.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三献"工作12万元,主要用于"三献"工作和"世界红十字日、防灾减灾日、献血者日、急救日、艾滋病者日等5个主题纪念日"的宣传,印制宣传资料、户外广告、电视、派人到各乡镇集市巡回设点宣传等。应急救护技能培训7万元,主要用于印刷培训教材、师资备课讲课费及租车费用。备灾救灾救济工作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济救灾物资存储、运输、分发,查验灾情,核实救济对象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0.26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水费5千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2.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由于我单位2017年升格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是第一年纳入部门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一般性支出。
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安排。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原值共计22.64万元,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22.64万元,无新增资产配置安排。
6、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4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本部门无重点专项项目绩效情况。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套表(附后)
衡东县红十字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