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级 发布时间:2018-01-18
金融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规划制订和实施;负责落实县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分析国家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综合全县金融系统的信息和情况,及时为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联系协调驻县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协助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全县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联系及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本县开设分支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县金融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组织对金融机构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四)指导和推动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和发展;指导和推动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服务、金融工具等创新,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五)负责组织制订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法人金融中介机构的大力发展;负责归口管理县政府参股或控股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及金融投资公司的股权,组织对上述机构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六)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银行类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制订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以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引资入县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七)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县农业保险体系、商业性健康补充保险体系、公众责任保险体系的建立,促进全县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
(八)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和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制订并落实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全县企业多层次上市。
(九)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拟订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对其日常业务开展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十)负责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对地方股权交易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类基金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负责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备案管理;牵头制定并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投资公司改制、重组;指导和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指导各类创新债务融资工具运用等工作,拓宽融资渠道。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与金融市场有关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金融业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负责做好社会投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牵头对全县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与地方金融有关的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生态城市、金融安全区创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征信制度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督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培育征信服务机构,完善征信服务市场,促进全县诚信社会建设。
(十四)负责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十五)负责牵头协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执行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负责建立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承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金融人才培训、人才引进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有关管理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社会投融资规范引导,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等工作。
(十八)承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金融服务“三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3个股室: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督查、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会务、信息、安全、信访、计算机及网站维护、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外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金融人才培训、人才引进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有关地方性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和报告等;拟订地方性金融工作规章草案及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推进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综合分析全县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金融业重要课题调研;负责全县金融业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发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金融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二)金融服务股
联系县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境内外驻县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拟订支持全县银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组并提出初审意见;拟订相关鼓励政策,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负责联系及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银行业金融风险;根据授权,协调实施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银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与管理。
联系国家保险业监管部门和境内外驻衡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拟订全县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县保险经营机构的运营及网点布局情况,实时防范风险;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指导、协调政策性保险。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保险业的风险;根据授权,协调实施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与管理。
联系国家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驻县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运营及网点布局情况,实时防范风险。组织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承担全县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上市推荐、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工作;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资产重组及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和参与集合信托发行、资产证券化及股权挂牌交易、股权质押融资等融资创新类业务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创新类业务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股权交易机构设立及运作;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指导各类基金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备案管理。制订并落实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牵头拟定并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指导各类金融工具创新。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证券业、期货业和上市企业的风险;根据授权,协调实施证券业、期货业和上市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证券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与管理。承担衡东县金融服务“三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单位盘活农村资产,努力解决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问题;建设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满足农户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涉农保险业务,建立涉农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三)金融稳定股
负责拟订全县民间融资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实施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牵头对全县民间融资中介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民间融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负责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
协调执行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负责建立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承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为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73.67 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 15.9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15.96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3.6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73.67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5.9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5.9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 15.26 万元,公用经费增加 0.7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3.67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8.67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其中: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支出 25万元,主要用于为促进全县经济健康持续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我县“五县五化”建设,最大限度发挥金融是经济的血脉要素保障作用,目前我县非法集资工作涉及的人数多,信访维稳处置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宣传和监管的任务也很大,每年需工作经费2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67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5.96 万元,上升32 %。主要增加了人员。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相比增加2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我单位有两块牌子即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有一部份招待费在投融资办列支。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东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