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决算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8-08-23
衡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 7 年决算说明书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衡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2、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进行培训指导;
3、负责参保缴费数据的汇集及基金管理;
4、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审查、建立个人账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注销登记审批;
5、负责待遇核定支付和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
6、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
7、负责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档案管理;
8、负责受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和举报;
9、负责做好五类人员(民办教师、独生子女、乡村医生、老电影放映员、失地农民)代发工作;
10、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衡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是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五个股室:参保缴费股、待遇核发股、稽核股、财务股和办公室。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三公”经费公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支合计为26463.77万元,比上年收支合计21879.74万元增4584.03元。主要原因是待遇发放人员基础养老金提标等原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决算合计1323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34.3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决算13229.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9.4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13234.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940.89万元增加2288.57万元;2017年财政支出决算为13229.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938.85万元,增加2290.61万元。主要原因是待遇发放人员基础养老金提标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3234.3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决算数10940.89万元增加228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待遇发放人员基础养老金提标等原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322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3229.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214.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14.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3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为99.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63%,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差旅费、维护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公务用车一台,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比上年1.5万元,增加1.43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年手机缴费平台上线,为加大宣传力度,多次下乡进行政策宣传及对乡级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公务接待费为2.72万元,比上年公务接待费2.5万元增加0.2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2.72万元持平。
3、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7年应财政统一要求修改部分年初数据。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衡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