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08-23
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 监管。
3、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乡镇、村和社区的关系。
4、负责争取、筹措湿地保护、恢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和管理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
5、负责做好县内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保管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
6、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湿地科学知识;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机构5个,名称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资源保护股、规划建设股、宣教旅游股。主体岗位为管理人员15个,占岗位总量的50%。目前在职人员19人。离退休人员无。
三、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 收入总计1359.3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010.55万元。系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 2、其他收入348.8万元。系财政资金,2016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二) 支出总计937.4万元。 洣水湿地公园2017年度总支出9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2万元,项目支出75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工资福利支出135万元。 2、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31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万元。 4、 其他资本支出 1.2万元。 5、 项目支出759.2万元。 (三) 年末结转结余总计421.9万元。系本年度财政资金,由于工程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需延续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0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421.88万元。 (四) 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经费1.9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2.2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维护费10.0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工会经费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决算数:三公”经费2.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五、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金额857.59万元,其中货物类41.19万元,工程类728.92万元,服务类87.48万元。通过公开招标501.15万元,竞争性谈判304.05万元,自行采购52.39万元。 六、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系衡东新塘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建设,涉及资金500多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设置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通过项目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生态环境明显得到了提升,群众环保意识也得到了提高。根据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指标表,自我评价结论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