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行财科      发布时间:2018-08-27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决算

 

   一、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完成上级院和县委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现设反贪局、反渎局、办公室、政治部、行财科,纪检、监察室,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控申科、案管科、预防科、法警大队、技术科等科15个。实有编制人数93人,政法编制数65人、工勤编制4人, 聘用制书记员(辅警)24人。年末实有人数80人,在职干警60人(含4名工勤编人员),聘任制书记员20人。退休人员24人,遗属1人,年初车辆7,年末实有车辆6台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说明我单位收到财政拨款收入1156.72万元,其他收入28.07万元,总计收入1184.7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40.41万元,本年度支出总计134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49万元,项目资金支出127万元,年末结转779.71万元。总的来说,收支平衡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3.36万元,基本支出1186.36万元,主要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其中人员经费开支966.5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19.78万元;项目支出1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检察办案业务等的支出

3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3万元公务接待费26.21万元,本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4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机关运行经费为219.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2016年相比,增加4.53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检察业务增加,加上加大了检察文化建设及法制宣传力度,增加了相应的费用

5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年固定资产增加62.8万元,按照上级院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添置办案设备及对办案场所的更新改造。其中:外网防火墙及入侵检测系统,支出20.6万元;还更新和添置了办公、办案用电脑19台、打印机7台、办公家具、空调等设备一批。以上设备的采购都向衡东县政府采购办进行了申报,符合相关采购程序。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2018.08.15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XLS

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