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8-28
衡东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衡东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决算。
7.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县内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和衡阳市审计局办理县审计局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事项。
(十二)组织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规范审计信息网络管理。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衡东县审计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2017年底共有在职干部职工41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26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15人。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责任室(分经责一股、经责二股)、监察室、农业股、工商股、计划财务股、执行股、法规股、行政事业审计股、计算机股、财政金融审计股、投资评审中心(设一、二、三股)。
第二部分 衡东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衡东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共计80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9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7.97万元。
2017年支出737.83万元。
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63.09万元。
2017年收入较2016年的718.04万元增加82.88万元,2017年支出较2016年的610.07万元增加了127.76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为:人员经支出增加116.6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692.9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共计73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较2016年的718.04万元增加82.88万元,2017年支出较2016年的610.07万元增加了127.76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16.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737.83万元,较2016年的610.07万元增加了127.76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16.6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支出737.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6.42万元,占总支出的68.64%;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4.32万元,占总支出的15.49%;项目支出合计117.09万元,占总支出的15.8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决算数620.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506.48万元增加了114.2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117.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65万元增加了52.0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基本支出决算数62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6.42万元,占81.58%,公用经费114.32万元,占18.4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万元。较上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0.49万元减少了0.99万元。减少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较上年决算数5.06万元减少了5.06万元,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改为托管,费用由国资管理局承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接待人数为1600人,接待批次200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建章建制,制度建立完善。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审计局先后制订了《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审计局会议费管理办法》、《审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领导重视,干部职工参与,制度建立完善。
(二)制度执行比较到位,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度加强了财务管理,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有效压减。
(三)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
2017年审计局对2016年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回访,重点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被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深化财政、投资等审计项目的监督作用
2017年审计局共开展审计项目 96个,共查出问题金额 114108.03万元,其中违规金额 442.76 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13665.27万元,政府投资工程核减政府投资工程造价320.9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2条,从新形势下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深化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五)绩效评价指标结论,得分100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32万元,比2016 年220.26万元减少105.94 万元,降低48.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托管车辆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公开表格:
衡东县审计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