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司法局公证处2017年决算

来源:公证处      发布时间:2018-08-28

衡东县公证处2017年决算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国内和涉外(含港、澳、台)公证事项,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国侨民在国外的合法权益。

2.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和司法建议,积极参与全县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3.为公民、法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公证事项;解答法律咨询,息讼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制定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做好治县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发挥公证职能,决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发生。

  (二)县公证处是全额拨款单位,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决算收入情况

全年收入决算总计71.26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30.28万元,纳入决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98万元,财政拨款结余11.31万元。其中,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计为50.04万元,2017年收入决算比上年度增长42.41%,增长原因:2017年的业务量(办理公证业务4000余件)比2016年的业务量(办理公证业务1200余件)增长23%

2.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情况

全年支出决算总计69.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66万元、其他基本建设支出6.17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决算机关运行经费26.96万元(指财政拨款中基本支出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分别为:办公经费20.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万元。

4.“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决算单位“三公”经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全年决算收支平衡。

5.附衡东县公开决算表如下:

 

2017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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