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

来源:预算      发布时间:2019-04-20

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本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和保险基金筹集工作。

2本级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和工伤职工康复审批、报批工作。

3本级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和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的审核工作。

4本级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本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6本级工伤保险业务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分析、按时编报工伤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7本级保存参保单位缴费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记录及建立和管理工伤职工档案工作。

8本级对有关工伤保险档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装订和存档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工伤保险中心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股、工伤认定调查股、信息股、待遇审核股、内控股,以上部门已经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本单位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6.2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76.29万元,2019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17.62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7.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6.2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76.2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1.76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3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2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6.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生存认定及举报奖励10万元,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上年相比,少0.6万元,减少原因是压缩三公开支。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年底,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9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无重点专项项目绩效情况。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9年预算公开表

2019项目支出绩效

2019年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预算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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