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大浦镇教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24
附件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支预算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衡东县大浦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2.全面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
3.负责教育信息的基本统计与分析;
4.职责范围内归口管理本乡镇教育经费统计及其教职工待遇核发等;
5.指导本乡镇所辖学校的规范性日常业务处理能力及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6.完成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大浦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现有在校小学生3541人,中学生1387人。实有教职工296人,退休261人,遗属补助17,代课老师25人;辖区内有5所完全小学,1所初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村校。全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大浦镇各学校的汇总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基本支出及幼儿园支出;支出包括大浦镇教管中心单位和所属大浦镇各学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724 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 3143万元,转移支付收入4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5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 31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3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72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万元,教育 36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362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36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 363 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1万元,项目经费增加5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 36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8万元,其中办公费64万元、印刷费21万元、水费19万元、电费27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9万元、维修维护费129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7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6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108万元,上升 9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相比,保持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7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大浦镇各校国有资产原值共计433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价值共计 0 万元、房屋建筑物2136 万元、办公设备 1236万元、专用设备816万元。
5、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情况
(一)项目资金 50 万元。资金使用情况为学校新建综合楼前期费用和调规,预计达到优化学校教学资源化解大班额。
6、预算绩效情况处改为:本部门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4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衡东县大浦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2日
2019年衡东县部门预算单位公开表_(002003016)大浦镇教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