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09
衡东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呈报工作;
3、依照有关规定对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补偿兑付资料的复审及异地住院、特殊门诊参保病人补偿资料的审核、兑付工作。
5、协助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及全县参保居民的信息录入,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6、编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预决算;
7、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咨询服务;
8、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拟出处理意见并呈报;
9、负责基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落实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补偿三级公示制度;
10、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上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中心是全额事业单位,"两保"合并前属卫计局下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两保"合并后属人社局下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并由原来的衡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衡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审核一股、审核二股、审核三股、审核四股、信息股、稽查队。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为本级决算。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全年收入3930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592.14万元,项目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拨款收入27752.96万元,健康扶贫贫困户住院追补资金700万元,其他收入10260.94万元(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款及利息收入)。2017年决算当年收入为34063万元,2018年全年收入较2017年增加5243.04万元,原因为1、2018年7月我县启动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开发费及维护费增加95.86万元;2、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住院追补资金700万元;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规模增加70元/人,增加收入4305.52万元;4、人员工资调资等经费增加。
2018年全年支出39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1万元,项目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38713.9万元,其中健康扶贫贫困人口追补资金700万元。机关运行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13.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6.67万元(主要为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开发及维护费),2018年全年支出数较2017年年末决算全年支出数34044.43万元,增加5261.57万元,主要为上述收入增加几点原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全年收入3930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592.14万元,项目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拨款收入27752.96万元,健康扶贫贫困户住院追补资金700万元,其他收入10260.94万元(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款及利息收入)。2017年决算当年收入为34063万元,2018年全年收入较2017年增加5243.04万元,原因为1、2018年7月我县启动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开发费及维护费增加95.86万元;2、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住院追补资金700万元;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规模增加70元/人,增加收入4305.52万元;4、人员工资调资等经费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全年支出39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1万元,项目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38713.9万元,其中健康扶贫贫困人口追补资金700万元。机关运行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13.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6.67万元(主要为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开发及维护费)。2018年全年支出数较2017年年末决算全年支出数34044.43万元,增加5261.57万元,主要为上述收入增加几点原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9045.1万元,比上年25500.9万元增加3544.2万元,增加13.9%,主要原因为1、2018年7月我县启动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开发费及维护费增加95.86万元;2、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住院追补资金700万元;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增加40元/人;4、人员工资调资等经费增加。
2018年全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9045.05万元,比上年25486.73万元增加3558.32万元,增加13.96%,主要原因为1、2018年7月我县启动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开发费及维护费增加支出;2、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住院追补资金增加支出;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增加40元/人,报销支出增加;4、人员工资调资等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45.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58.32万元,增加13.96%,主要原因为1、2018年7月我县启动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开发费及维护费增加支出;2、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住院追补资金增加支出;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增加40元/人,报销支出增加;4、人员工资调资等经费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1.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0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较2017年245.93万元增加85.9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经费及人员工资调资经费增加。公用经费260.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9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用品购置等。较2017年93.92万元增加166.25万元。主要原因为1、2018年7月我县启动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开发费及维护费增加支出;2、人员调入增加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5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7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45人次,主要为工作调研、督查。完成预算的71.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根据政策及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预算的4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2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根据政策及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暂未纳入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28万元,年末实际支出163.44万元,较2017年实际支出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3.39万元、印刷费13.55万元、电费4.78万元、邮电费1.49万元、差旅费15.42万元、会议费1.6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69.52万元、福利费26.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91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会议费1.66万元,用于召开筹资动员会等,人数300余人次。培训费无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中心固定资产原值182.93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乡稽查、监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四、附件
2018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衡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