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4-29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我局的主要职责职能为: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城乡规划相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承担县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县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乡集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督促、监察指导各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并负责管理各乡镇规划工作。
3.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专家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土地交易中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规划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城乡规划控制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和城乡勘察、工程测量管理的责任,以及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责任,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6.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
全局全额事业编制28名。其中局长一名,副局长3名;股室负责人6名。下设机构两个:(1)城乡规划勘测测绘队全额事业编制8名;(2)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差额事业编制6名。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单位,以上部门均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部门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汇总情况,2019年本单位部门预算312.4万元。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拔款收入312.4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基金预算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元;支出包括本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12.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312.4万元;较上年增加1.36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安排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34.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65.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12.4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1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8万元等。比上年预算增加1.3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较上年减少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厉行节约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2万元。
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原值共计119.27万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10.17万元、车辆21.04万元以及办公桌椅及电脑和测绘专用设备等。
6、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12.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东县城乡规划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衡东县部门预算单位公开表_(003010)城乡规划局.xls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19_1967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