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工商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衡东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9-09-26

 

衡东县工商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7、重点项目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2、基本支出

3、项目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

5、“三公”经费

 

 

1、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2、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协助政府进行专题调研,开展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服务活动;

4、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引导、帮助他们做到爱国、敬业、守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

5、组建衡东异地商会,充分发挥商会职能;

6、开展与港、澳、台胞和国外侨胞中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联络工作,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7、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流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税收进行检查、监督,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企业会员办理有关证明等;

8、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为他们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9、参与仲裁活动,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调解经济纠纷,协调相互关系;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工商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机构设置

衡东县工商联是全额拨款单位,实有人数 11人,其中在职8人、退休3人。(含县非公综合党委2人)

(二)单位基本情况

工商联(总商会)是县委、县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协助县委、县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

 

二、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单位决算收入136.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了5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增加16万元(新成立了多个异地衡东商会)。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86.6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1.08万元;(主要原因是非公党办财务撤销,人员经费合并增加)②项目支出50万元,比上年度18万元增加32万元。;(主要原因是非公党办财务撤销,项目经费合并增加)

3、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8.75万元,决算数7.4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50次,接待1500人次;公务接待费1.1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财务合并;本单位无公车、无车辆购置费及运行费,无出国出境情况。

4、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63万元,其中包括人员经费76.34万元:1.基本工资35.90万元;2.津贴补贴17.11万元;3.社会保障缴费9.32万元;4.其他社会保障费0.36万元;5.医疗保险费4.13万元;6.住房公积金6.30万元;7.奖励金3万元;8.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29万元:①办公费1万元;②印刷费0.29万元;③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0.43万元;⑤维修费0.12万元;⑥会议费1.5万元;⑦培训费0.02 万元;⑧公务接待1.16万元;⑨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6万元。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无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没有公车和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7.重点项目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无重点项目。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及印刷费、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东县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9月26日

 

 

  

 

 

 

衡东县工商联2018年度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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