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财校 发布时间:2019-10-10
2018年度
衡东财校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衡东财校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县教育局的行政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一)内设机构设置。本单位是衡东县财政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单位。本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设有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和团委。实有教职工人数71人,其中在职 59人、退休8人、停薪留职4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只有本单位进行单独决算公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872.60万元,比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1.83万元,增加0.2%。原因是调资。上年年初结转56.76万元,财政收回单位预算内往来资金1.68万元,调整后结转55.08万元;支出总计927.68万元,比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112.36万元,增加12.1%,原因是2017年有56.76万元没有及时拨付,在2018年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72.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6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2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6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72.6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83万元,增加0.2%,主要是因为调资。本年支出合计927.68万元,比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112.36万元,增加12.1%,原因是2017年有56.76万元没有及时拨付,在2018年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7.68万元,比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112.36万元,增加12.1%,原因是2017年有56.76万元没有及时拨付,在2018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7.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842.00万元,占9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8万元,占9.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3.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27.6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包括兴东中学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上年年初结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4.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62.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没有项目支出。本单位2018年未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非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0。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年度没有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600平方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衡东县中等职业财会学校2018决算公开表_2178衡东县中等职业财会学校2018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