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13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职能
第二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 决算数据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市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
(二)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兴县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四)负责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五)负责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认定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指导全县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十三)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负责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农产品、畜禽、水产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七)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食品安全协调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18个股室,七个派出机构:杨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石湾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浦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六个事业单位: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服务中心、衡东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衡东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全部纳入2018年的部门预算。共计实有人数283人,其中在职180人,遗嘱补助人员13人,公车改革执法执勤车辆14台。
三、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本年年初结转结余48.31万元,本年度收入总计2813.55万元,本年度支出总计2827.58万元,年末结转34.29万元,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全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3.55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488.05万元,比去年减少13%,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6.37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9.99万元,比去年减少176.3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本年基本支出2121.36万元;项目支出695.01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80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97万元;资本性支出51.22万元。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476.53万元。培训费4.21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市局培训支出,较上年增加2.94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局培训增多;会议费2.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内部会议支出,较上年减少5.68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型会议减少;办公费49.28万元,印刷费9.72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15.23万元,邮电费3.63万元,差旅费17.4万元,维护费27.86万元,劳务费30.97万元,工会经费125.66万元。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90.96万元。年末决算数字为7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13万元,因为执行了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用大幅减少,全年公务接待45批次,接待人数30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17.46万元,购置费用于添置两台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1万元。2017年“三公”决算数65.6万元,今年较去年增长了8.5%,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两台执法车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4台。
(五)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数136万元(办公设备6万元、执法服装13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总额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货物类支出占政府采购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末,固定资产年初数1793.03万元;期末数1806.36万元。其中房屋1166.44万元;公务车83.1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4台,其他固定资产556.73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单位依法有效的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附后)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