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

来源:衡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10-14

衡东县公安局2018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决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7.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附表明细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改革。

2、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稳定、国内安全和社会

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情况,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对策。

3、指导和直接侦破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及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同"法轮功"等邪教作斗争;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行动,协调处置相关特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

4、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协助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加强对派出所的领导,强化公安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严格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5、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协助搞好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7、加强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

8、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配备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9、领导和监督全县消防、警卫工作,协同武警部队担负看守任务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10、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11、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委作风建设、执法廉政监督等工作;负责奖惩、教育、训练和纪律作风建设、执法廉政监督等工作;负责奖惩、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公安民警警衔的呈报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县森林公安分局的业务指导工作。

13、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我单位现内设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国保大队、网安大队、人口大队、法制大队、巡特大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政工室、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等机构14个,直设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3个,派出城关派出所、洣水派出所、新塘派出所、大浦派出所、吴集派出所、石湾派出所、霞流派出所、甘溪派出所、杨桥派出所、杨林派出所、草市派出所、高湖派出所、石滩派出所、荣桓派出所、踏庄派出所、珍珠派出所、白莲派出所、大桥派出所、大明派出所、衡东县经开区公安分局、驻河西新区治安室等机构21个。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决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含本级决算。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年度支决情况。

2018年总收入9176.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9.31万元;其他收入477.01万元;上年结转255.07万元,总支出8604.14万元,年末结余827.25万元,年底财政收回年初财政应返还额度137.54万元,冲减年末结余137.54万元,实际年末结余689.71万元与2017年相比,总收入增加2381.82万元,增长25.9%,主要是因为增加"平安城市"监控系统设备款和民警节假日加班补助、值勤津贴、协警经费等费用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支出8127.13万元。①基本支出5234.4万元;②项目支出2892.7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905.26万元,增长23.4%,主要是因为增加项目支出"平安城市"监控系统设备款和民警节假日加班补助、值勤津贴、协警经费等费用。

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是299.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用车维护费261.06万元;公务接待费38.08万元。2018年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置了6台警车,年末共有车辆43台。2018年共接待670次,接待人数6348人。与上年相比,减少40.04万元,减少13.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

2、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680.9万元。其中办公费112.73万元;印刷费72.49;水费15.27万元;电费75.66万元;邮电费12.89万元;咨询费1.44万元;差旅费218.95万元;维修费90.43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8.68万元;公务接待费38.08万元;租赁费74.12万元;专用材料费11.65万元;被装购置费39.65万元;劳务费60.51万元;工会经费83.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7.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3.33万元,增加38.8%,主要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和差旅费及印刷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5万元,用于召开全县公安工作会议,人数260人,内容为2017年公安工作总结及2018年公安工作安排部署;开支培训费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一村一辅警业务培训和新入警人员的岗前培训其他民警参加市局组织轮训。其中新入警人员的岗前培训人数20人,一村一辅警业务培训人数282参加市局轮训人数86人

4、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是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58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1.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

5、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单位共有车辆5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3 辆;摩托车5台;电动车3台;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7、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衡东县公安局

                             2019年1010


衡东县公安局20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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