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矿产资源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09
2018年度
衡东县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办公室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衡东县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衡东县矿产资源集中征收管理办公室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衡东县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征管办)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受相关税费征收机关的委托,对全县矿产资源所有税费依法进行统一协调征收管理。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有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审税费征收方案,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组织协调和结算工作,草拟对部门和乡镇的工作经费分配方案。
(五)规范征收行为,维护征管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逃征、拒征税费案件和征管人员违纪案件。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根据上述职责,县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办公室内设6个机构。
1、综合股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办文件起草、情况统计综合、会议组织、文书档案、信访接待工作、管理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资、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2、财务票证股
负责本办收支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税费票证、票据的管理和领发、审核、销毁工作,负责矿产企业、各股、队、室、站的税费结算工作,负责与国税、地税、财政的税费结算工作,负责与财政的经费结算工作。
3、征收管理一股
负责全县矿山矿产税费征收工作。
4、征收管理二股
负责河道砂石税费征收日常管理工作。
5、稽查股
负责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稽查工作;稽查征管及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6、公安执勤室
负责矿产开采经营治安秩序、立案打击非法开采矿及运输销售行为;查处打击逃征、拒征税费违法行为。
(二)决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单位本级,衡东县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办公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收入总计685.41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51.79万元,减少34%,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5.4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2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99万元,占76%;项目支出220万元,占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计921.9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95.47万元,减少9%,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1.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47万元,减少9%,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1.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7.86万元,占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13万元,占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9.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2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174.7万元,支出决算为89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24.54万元,支出决算为2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1.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5.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99.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7.85万元,完成预算的89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与上年相比减少1.53万元,减少2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8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与上年相比增加2.77万元,增加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河道整治、税费征收增加公车运行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占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9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个、来宾70人次,主要是河道整治、税费征收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衡东县矿产资源事务中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主要是燃油费、维修维护费支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暂未纳入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非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0。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中心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无;开支培训费0.41万元,用于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举办0次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中心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对全县矿产品开采的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和执法;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衡东县矿产资源税费
集中征收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