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规划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衡东县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10-18

衡东县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决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5.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附表明细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出决算表

一、 机构设置

县城乡规划局全额事业编制为28人。下设两个事业单

位:(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为财政差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二)县城乡规划勘测测绘队,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8人。以上部门均已纳入财政部门决算管理。

 

二、 我局的主要职责职能为: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城乡规划相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承担县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县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乡集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督促、监察指导各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并负责管理各乡镇规划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专家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土地交易中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规划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负责城乡规划控制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和城乡勘察、工程测量管理的责任,以及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责任,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等。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8年单位决算收入408.5万元,其中: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8.5万元;较上年减少90.8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

2018单位支出决算402.5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402.51万元,较上年减少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减少。

(三)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13.4万元,单位“三公”经费决算为4.9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9万元 ,决算为6.4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接待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6.5万元,决算为3.0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6万元,主要用于小车燃料、维护费等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本年度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本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东县城乡规划局

                            

  

 

 

  


 

衡东县城乡规划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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